俗话说: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一个国家的稳定,离不开法律的健全。自古以来,各个政权为加强统治,巩固权力,推出了很多法律。在封建统治阶级眼中,法律就是维护皇权的工具,因此,一些奇葩法律诞生了。用现代的观念看,既出人意料,又有趣搞笑。1.西周时期,法律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。当时规定:“同姓不婚”。意思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通婚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作了解释:“同姓结婚,惧不殖也。”当时同一姓氏的男女,通常为一
在周朝以前,法律是秘而不宣的,实行临事制刑,礼刑不固定结合,对一定违礼行为施用何种刑罚全凭执法者的决断,断狱者必须用心体会礼的要求。春秋时期,争取法律公开成为推行社会改革的一项内容。公元前538年,郑国子产(郑穆公的孙子)把刑法铸在鼎上。这种用固定的法律维系社会秩序的做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批评。晋国大夫叔向认为,道德习惯的控制力远远大于成文法,单纯依靠法律可能让刁民钻空子,反而会增加社会动乱,而子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