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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舞弊:花样迭出屡禁不止选官之弊

时间:2019-02-10 12:54:32编辑:历史狂流

几乎是科举制一创立,舞弊现象就应运而生了。“通关节”、“冒籍”、“枪替”、“夹带”等千奇百怪的手法层出不穷,常常把考场搞得乌烟瘅气。与科举舞弊相对的,则是朝廷绞尽脑汁的反舞弊措施。双方斗法丨300余年,真正诠释了“道高一尺,麾高一丈”。

“通关节”屡禁不止

科举制是以考试方式选拔官吏的制度,自隋代创立至清代灭亡,存在了1300多年的时间。在这1300多年中,既有说不尽的十年寒窗一朝高中,也有道不清的不学无术科场舞弊。

在科场舞弊的种种手法中,“通关节”是最为普遍也最难禁止的一种。所谓“通关节”,就是现在所说的“走后门”,指考生通过贿略考官或与考官拉关系,使其为自己的卷子判高分,以贏得“金榜题名”的机会。

在唐代,科举考试很看重考生的诗才,于是很多考生便在考前“投卷”,即把自己的诗词文赋献给当朝名流,让他们在判定名次时为自己说话。与此同时,考生直接向考官“投金”的现象也比比皆是。因此唐代科举常常在考试之前就已经内定了名次。唐代诗人杜牧曾经将自己所写的《阿房宫赋》投给当时的朝臣,受到20多位大臣的一致赞赏。然而由于考试的前几名早已内定为权贵子弟,杜牧最终只列第五。

为了杜绝“通关节”,宋代科举考试推出了两项反舞弊措施——“糊名”和“誊录”。所谓“糊名”,就是将考生的姓名、籍贯和初定等第等信息糊起来;所谓“眷录”,则是将考生的考卷重新抄录一遍,将抄录本拿给考官审阅。这两项措施使考官无从辨认考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,避免了考官给特定的考卷判高分。

“糊名”和“誊录”推行以后,果然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风。有一年,大文豪苏轼的门生李廌参加科举考试,适逢苏轼担任主考官。苏轼希望李廌高中,便在阅卷之时仔细辨认李廌的考卷,发现一篇文章颇似出自李鹰之手,便欣喜地说:“此人当拔得头筹!”然而,后来才发现,这篇文章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写,而李廌却不幸落榜。这个例子印证了“糊名”、“誊录”的效果,然而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考生们立即想出了破解的办法。不久,另一种形式的“通关节”就蔓延开来。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,通常是在段末以“也矣”、“也欤”,“也哉”等虚词标记,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,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。如此一来,考官便能从众多考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。

例如,清咸丰八年(1858),考生罗鸿绎事先向考官李鹤龄递了“关节”条子,约定三场考试中,第一篇文末用“也夫”两个字,第二篇文末用“而巳矣”三个字,第三篇文末用“岂不惜哉”四个字,最后再以“帝泽”两个字结尾。李鹤灵依据这几处暗记,果然找到了罗鸿绎的考卷,写下了“气盛言宜,孟艺尤佳”的评语。后来,罗鸿绎果然高中举人。尽管朝廷针对“通关节”不断推出新措施,例如“锁院”(将考官封闭)等,然而考生“通关节”的手法越来越高明,类似舞弊现象仍屡禁不止。

舞弊手法花样迭出

除了“通关节”,考生舞弊的方式还有“枪替”、“冒籍”、“夹带”、泄题、互相抄袭、割换考卷、场内传递等十几种.可谓五花八门、层出不穷。 “枪替”就是找人替考,受雇替考的人被称为“枪手”。这种舞弊手法多见于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,有时也发生在考取举人的乡试中。清乾隆四十/V年(1783),考生岑照请颇有才学的官员叶道和帮忙替考,许诺考中举人后付给叶道和300两银子。叶道和混进考场,替岑照考了全部三场考试,最终岑照竟名列举人第一名。后来,“枪替”被人揭发,岑照和叶道和双双被斩。为了防止考生找人“枪替”,清代做出了五名考生互结联保的规定,即同考的五人互做担保,并找一到两名廪生(科举考试生员名目之一,享受朝廷补助)认保,一旦发现“枪替”现象,则五名考生连坐,认保的廪生被革职。

所谓“冒籍”,是指考生冒外州、县的籍贯参加考试,一则占用其他州、县的录取名额,二则在本州、县考完又去别的州、县应考,以增加录取机会。“冒籍”现象也多发生于初级考试。为了杜绝“冒籍”,自清康熙年间起,朝廷推出了“审音”制度,即核对考生的口音,以判别其是不是本州、县人。此外,五名考生互结联保也是防止“冒籍”的措施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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